一、參加對象為本府暨所屬機關(含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學校編制內公務人員、教職員工、約聘僱人員(含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
二、獎勵辦法:自1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以手機條碼及歸戶載具消費儲存雲端發票(不含電子發票證明聯),儲存雲端發票張數達400張者,記嘉獎乙次;儲存雲端發票張數達800張者,記嘉獎二次。
三、參加辦法:參加人員請每月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查詢1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雲端發票每期張數並填妥申請表(附件1),再由各機關或學校於111年12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統一填妥獎勵名冊(附件2)郵寄或親送至稅務局(斗六市府文路35號納稅服務科二股),以憑續辦敘獎簽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