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褒忠鄉龍巖國小獎勵優秀學生辦法
一、依據: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目的:鼓勵學生展現才華、發揮潛能爭取榮譽為校增光
三、經費來源:校友獎學金
四、獎勵範圍:學生個人或團隊因學業成績優良、代表學校出賽獲獎者
五、獎勵項目及內容:
(一)定期評量或對外各項才藝競賽優勝者
賽別 | 名次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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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定期評量 或競賽 |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成績優秀 進步獎 | 40 40 40 40 20 | 鄉賽 |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150 130 100 | 區賽 |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五名後有取名次 |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 縣賽 |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五名後有取名次 | 300 270 240 210 180 150 | 全國性比賽 |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五名後有取名次 | 500 470 440 410 350 300 |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實施,修正亦同,遇特殊情況由校長召開臨時委員會決定之。 |
註: 1、以上獎金得以同等值獎品代之。
2、無名次時視其比賽性質,特優或優等視為第一名,其餘以此類推。
3、無法明確判定名次時(如佳作、入選),視所取名次最後一名之標準半額
發給。
4、本獎勵辦法修訂後自 99年2月1日起實施。
(二)模範生
1、班級模範生:禮卷100元或等值獎品。
2、學生投稿國語日報,獲得刊登每篇稿件發給100元;投稿雲林綠芽獲刊
登者發給50元。
3、其它足堪模範之特殊表現者酌情給予獎勵。
雲林縣龍巖國鼓勵優秀學生申請表
受獎者 姓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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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事實 | 代表學校參加 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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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 本項競賽等級:口鄉賽或區賽 口縣賽 口全國賽 |
獎勵依據 | 雲林縣褒忠鄉龍巖國民獎勵優秀學生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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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額 | 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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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荐日期 | 年 月 日 | 舉荐單位 | | 舉荐單位主管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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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核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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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