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褒忠鄉龍巖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實施要點
壹、依據
一、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教育部90.03.29參字第90042578號令發布)。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教育部90.05.10台參字第0950064510E號令修正發布)。
三、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94.07.06府教學字第0940403724號函修正)
四、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98.10.7日府教學字第0980409437號函修正)
五、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101.09.06日府教學字第1010144463號函修正)
貳、目的
一、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
二、作為教師教學改進及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
三、協助學生家長了解學生在校之學習過程與學習結果,以便家長對學生提供必要的補救與協助。
參、評量原則
一、適性化、多元化之原則,並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
二、必要時得實施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肆、評量範圍
一、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
二、學習領域評量:由各學習領域任課教師依能力指標、學生的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主動參與及學習成就,擬訂評量項目,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層面來進行評量。
三、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由導師參考學生的出席情形、日常行為表現、團隊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項目來進行評量。科任教師亦得適時告知導師學生的日常生活表現事蹟。
伍、評量種類及方式
一、學生成績評量,每學期分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
二、每學期定期評量以三次為原則,時間由教導處訂定,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平時評量的時機與次數由各領域任課教師根據需要自行決定之。
四、學習領域的評量分下列各學習領域辦理:
(一)語文學習領域。(包含國語、英語、鄉土語言)
(二)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三)社會學習領域。
(四)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五)數學學習領域。
(六)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七)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一至二年級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統合為生活課程。
各領域任課教師應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並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各學習領域內容及活動性質,採取筆試、口試、表演、實作、作業、口頭或書面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等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實際需要,參酌學生自評、同儕互評辦理之。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的成績評量方式,應衡酌其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並得發展適當之基本學力量表。
陸、學期成績處理
一、日常生活表現: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紀錄,應就學生的出席情形、日常行為表現、團隊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項目,分別依行事事實紀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做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
二、學習領域成績:
1.各學習領域定期學習評量總成績,為定期評量和平時評量成績各占50%。
2.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為各次定期學習評量總成績總和之平均。
3.七大學習領域之學期總平均成績,為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領域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除之。
三、量化紀錄得以百分制分數計之,學期末轉換為五等第方式紀錄,標準如下:
1.優等:90分以上。
2.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
3.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
4.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
5.丁等:未滿60分。
四、努力程度以文字紀錄,標準如下:
1.表現優異 4.需再加油
2.表現良好 5.有待改進
3.表現尚可
柒、畢業成績處理
一、畢業成績計算:
1.畢業成績由學務系統中的「畢業生成績試算」模組計算。
2.畢業生成績包含該班學生1-6年級12學期各領域的成績。
3.領域的加權比重係依照該學年度每週上課節數來計算。
4.語文領域每週節數包含本國語文、閩南語、英語三課程的節數。
5.各學年的加權比重為:
(1)低年級二學年權重各為15%。
(2)中年級二學年權重各為15%。
(3)高年級二學年權重各為20%。
二、計算流程:
1.依各領域加權分數,算出每一學期各領域的平均分數。
2.依各學年權重計算各學年的加權平均分數
3.畢業成績的排名按照領域總平均來排名。
三、若有畢業生因特殊狀況導致部份學期成績不完整,則以完整學期成績計算之。
四、從外校轉入學生畢業成績獎勵,亦採用該生一至六年級學期成績,計算方式同本校畢
業學生成績計算方式。
五、畢業成績獎勵:
各畢業班依畢業總成績按領域總平均分數照高分至低分排列(若同分時則依序以六下、六上、五下、五上之學期平均成績為參考依據),配合受獎項目於畢業典禮頒獎。
六、學生修業期滿,具下列規定者,准予畢業:
1.日常生活表現無本要點第九點第四款之情事者,或經「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2.「七大學習領域畢業成績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總平均達丙等以上。」本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本校之學生適用。施行日期為101年8月1日。至於101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核發畢業證書之標準則依縣府原成績評量規定辦理。
捌、成績通知
一、學生成績評量方式,由任課教師依教學計劃在學期初以口頭或書面通知等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二、學生成績評量每學期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以上。
三、成績通知單應於每學期結業式前發放為原則。
四、本校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應永久保存,以備學生日後查詢或申請成績單之用。
五、學校應本保密及維護學生權益原則,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
六、成績評量結果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玖、本辦法未盡事宜,請參照「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拾、本辦法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送校務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公佈後開始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生成績評量預警、輔導、補救教學相關措施具體實施辦法
105.11.11新訂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本校成績評量辦法
二、目的:
(一)為加強對學生學習狀況之了解,適時針對學生各學習階段的學習狀況給予補救措施,並提供授課教師作為實施教學輔導之參考依據。
(二)針對各學習階段適應不良的學生,透過預警及輔導制度提早或及時發現,診斷學習成效不佳原因,以適時施予補救教學。
(三)藉由補救教學的實施,激勵學生用心向學,加強課業學習,並增強學生的自信心,以輔導其順利學習,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三、成績評量預警措施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加強法令宣達:
1.行政宣導:每學期校務會議及期初行政會議中,不定時向全校教職員工進行宣達。
2.家長宣導:於班親會中,向家長進行宣達。
3.將成績評量辦法於校網中公告,提供學生及家長隨時參閱。
(二)期初預警:
1.教務組於每學期初,依本校校務管理系統,清查四、五和六年級各班學生學習情形,以統計其目前在學期間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不及格之學生名單。
2.教務組於每學期初查詢上一學年度一~五年級學生6月份科技化評量國、英、數三科有不合格之學生名單。
3.教務組依據名單通知班級導師,並列印補救教學通知單,由導師轉發通知家長,提醒學生需參加補救教學課程,俾利落實預警機制。
(三)期中不定時預警:
授課教師對所任教班級學生於定期評量成績有未達丙等以上之
虞者,應提醒學生加強課業學習並給予適度個別輔導。
四、成績評量輔導措施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期初預警學生:
1.教務組:將需加強課業學生名單轉知各班導師,並依補救教學相關流程評估篩選後,學生得優先參加補救教學課程。
2.導師:教務組通知班級導師,導師應對學生學習落後狀況進行了解,並尋求相關資源的協助,以及時適當地幫助學生。
(二)期中預警學生:
授課教師對所任教班級學生於定期評量成績有未達丙等以上
之虞者,應於平時上課時,加強關注學生學習,並給予適度
個別輔導,以期及時發現學生學習上的盲點,並加強輔導學
生課業學習。
五、成績評量補救教學相關措施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1.教務組實施措施:規劃校內補救教學課程,選擇實施輔導對
象,由授課教師進行補救教學。
2.導師實施措施:了解學生學習落後狀況,和家長及授課教師溝通協調合作,給予心理支持及鼓勵,並尋求相關資源的協助,以及時適當地幫助學生。
六、本辦法經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