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提供師生更充足之室內運動空間與運動設施,解決師生運動空間不足問題,及減少不良天候暨嚴重空污時對於師生從事身體活動之影響。
(二)發揮學校創意與特色,建構多元及對學生有吸引力之運動設施,發展學生適性體育,促進身體活動量,並培養其終身運動習慣。
(三)設計多元樂活相關競賽,吸引身體活動能力較弱勢學童加入運動行列並進而養成其規律運動習慣。
(四)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及社區居民家長從事促進健康體適能活動,養成規律運動的好習慣。
三、設置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樂活運動站
四、開放時間:
(一)平日上課期間(08:50~16:00):健體領域教學優先使用,其餘時間開放各班教學登記使用。
(二)低年級使用期間(每週三08:00~08:50):配合全校晨間運動社團時間,低年級已合班上課方式安排樂活運動社團優先使用。
(三)平日課餘時間(每週一至週五16:00~17:30):開放教職員工及社區民眾家長使用。
五、借用流程:
(一)請教師事先到線上教室預約系統登記使用時間及場地,以避免衝堂。
(二)事前至總務處鑰匙箱登記借用該場地鑰匙、用具,下課後立即清點歸還,以便後續班級使用。
六、注意事項:
(一)使用樂活運動站之教師同仁,務必於上課期間全程在場指導學童正確使用各項設施並教育學童能知福惜福,愛惜學校公物。
(二)使用器材前應先瞭解安全事項並做暖身操,以防止運動意外傷害發生。
(三)為維護場地清潔與使用者之安全,禁止嬉戲及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四)使用器材時,請使用者按照正常程序使用。不熟悉的器材應先詢問使用方式,切勿擅自操作,以免發生危險。器材使用完畢後,請教師確認所有器材電源關閉及歸位、關門及歸還鑰匙、用具。
(五)未依規定使用而導致意外或器材損壞,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所有相關損失。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