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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陳建男
  • 資料來源:縣立龍巖國小

雲林縣龍巖國小九十八學年度下學期辦理課後照顧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二、雲林縣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補充規定。

貳、目的:

一、協助照顧學童課後生活。

二、充分利用教育資源。

參、實施對象:本校一至二年級學生。

肆、實施辦法:

本服務除由學校自行辦理。。

伍、實施原則:

一、以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為主。

二、不做超前進度教學等妨礙正常教育之實施。

三、每班學生以20人為原則,各年級報名人數若不滿17人,學校得視情形以年段為單位併班或不開班。

陸、實施時間:

自99年3月1日起正式上課,至99年6月底止,每週一至週五放學後至下午四時。

柒、師資:

    由本校合格教師擔任。

捌、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學生及外籍配偶子女(不包含大陸籍)得優先並免費參加本服務。

二、一般學生收費方式:

下午四點前:教師鐘點費260元 

三、ㄧ學期分兩次收費,兩個月收費一次,費用按實際上課節數及班級人數計算。

四、服務節數算法:

時間

節數

備註

12:40-13:20

1節

本時段若於學生放學後實施則可算1節;舉例而言:6年級週一於本時段實施,節數為0;6年級週三於本時段實施,節數為1。

13:30-16:00

3節

本時段中間休息30分鐘

玖、費用支付:

一、鐘點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二、行政費(含水電費、材料費、勞健保費、勞退金、資遣費、獎金及意外責任保險等勞動權益保障費用):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三、收費不足支應時,以支付鐘點費為優先。

壹拾、  退費辦法:

一、學生中途退出,家長須提出書面申請並敘明理由。

二、學校按月計算退還剩餘月份之費用,退出當月剩餘日數之費用不退。

壹拾壹、  本計畫經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