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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陳建男
  • 資料來源:縣立龍巖國小

雲林縣龍巖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辦法

 113.02.19 服裝儀容委員會及校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一、依據 

(一) 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教育部民國109年08月0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修正發布)。 

 

二、目的

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成員8人

1. 學生代表2人。 

2. 行政代表3人、教師代表2人,共5人。 

3. 家長會代表1人(由該學期家長會長代表)。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四、學生服裝儀容之實施要點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 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以舉辦說明會或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訂定學生服裝儀 容之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一) 服裝部分 

1. 本校統一服裝為運動服,於星期一及星期四穿著運動服,其餘上課日皆著便服,唯特殊活動全校統一穿著校服。 

2.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生可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3. 考量不同學生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及身體狀況可能存有明顯個別差異,學校不限制氣 溫「幾度」才能加穿禦寒衣物,由學生主觀感受判定,並且「不統一換季時間」。 

4.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運動鞋,為學生之安全考量,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二) 儀容部分 

1. 學校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不限制學生髮式。 

2. 指甲保持乾淨並定期修剪以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 

 

五、輔導管教 

(一) 本校教職員工均有糾正及輔導學生服儀之責任。 

(二) 學生朝會時實施服裝儀容檢查外,另請導師不定時方式檢查。 

(三) 對不慎違反服裝儀容規範者加強關懷與溝通,並透過輔導管教方式引導學生健全成長與發展。 

 

六、本規定經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審議,並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